智库坐堂·专家讲坛 | 高冲律师深度解读《劳动人事司法解释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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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日下午,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专家讲坛】如期在律所会议室举行。本期讲坛由高冲律师担任主讲人,围绕《劳动人事司法解释二对公司的影响》这一主题,为在场同仁带来了一场内容翔实、观点鲜明、实务导向突出的专业分享。

高冲律师:实战派劳动法律专家

高冲律师现任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钰条法律团队”负责人,长期致力于劳动人事案件办理。曾主导处理“绿地集团大规模裁员案”“健合集团(合生元)大规模裁员案”“浙江开元酒店大规模裁员案”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劳动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本次讲坛奠定了坚实基础。

分享内容回顾:司法解释二的实务影响

20259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了全新挑战。高冲律师围绕以下重点条款,结合真实案例,逐一拆解其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一、违法转包、分包中的用工责任

核心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律师建议:严格审查分包方资质,要求投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追偿条款。

二、挂靠经营中的用工责任

核心规定:个人挂靠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外经营,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承担后可向挂靠人追偿。

律师建议:挂靠协议中明确用工责任及追偿条款,要求挂靠方为劳动者投保,降低风险。

三、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责任认定

核心规定:多个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工作时间、内容、报酬支付、社保缴纳等)综合认定劳动关系;符合条件时,关联单位需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

律师建议:存在混同用工的关联单位,务必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劳动关系归属;通过变更股东、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方式打破关联性。

四、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新规

核心规定: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而非自然日。

律师建议:入职即签合同,超3日未签立即书面催告,仍未签的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建立合同管理档案,防范二倍工资风险。

五、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被严格限定

核心规定: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范围、地域、期限与保密事项不相适应的,超出部分无效。

律师建议:避免对无保密必要人员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建立涉密岗位分级登记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权限,为协议订立提供客观依据。

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风险

核心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特殊情形外(如合同期满、劳动者已再就业、单位破产解散等),应当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自违法解除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前一日止的正常劳动工资。

律师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前务必确保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评估是否存在“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避免承担高额工资损失。